1、营业执照、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;
2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3、单位当月或上月《上海市(城镇)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》、《上海市(小城镇)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》、《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》等相关证明材料;
4、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》(附件二)。
办理流程:单位提供要件材料——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。
办理时限:手续齐全情况下,不超过3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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